(項目編號:YDZSG******)
各供應商現(xiàn)對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評審辦法(綜合評分法)中磋商報價評審進行修改,具體修改如下:
一、以所有有效大于等于5家供應商的磋商報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基準價(如果參與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有效供應商少于5家時,則計算評標基準價時為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基準價)。
供應商報價偏差率=100%×(供應商磋商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1)如果供應商的磋商報價>評標基準價,則磋商報價得分=30-偏差率×E1;
(2)如果供應商的磋商報價≤評標基準價,則磋商報價得分=30+偏差率×E2;
其中:E1是磋商報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1%的扣分值0.2分;E2是磋商報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1%的扣分值0.1分(分數(shù)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現(xiàn)修改為:
磋商報價評審(滿分30分)
根據(jù)各供應商磋商報價按照以下規(guī)則進行打分。
算術修正報價
若存在算術修正,應按修正后的磋商報價進行評審基準價和磋商報價得分計算
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tǒng)一采用低價優(yōu)先法計算,即滿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的價格為磋商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供應商的價格分統(tǒng)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磋商報價得分=(磋商基準價/最后磋商報價)×30
項目評審過程中,不得去掉最后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
二、競爭性磋商文件其余內容不變,請各供應商遵照執(zhí)行。
采 ? ?購 ? 人:******學院
******有限責任公司
日 ? ? ? ?期: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