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烏拉特前旗分局2025年8月22日對1個擬審批項目的公示
根據(jù)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查,2025年8月22日我局擬對1個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xiàn)將擬審批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8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lián)系電話:0478-******、******
傳真:******
通訊地址:巴彥淖爾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烏拉特前旗分局
郵編:014400
擬批準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告表)的建設項目
項目名稱:烏拉特前旗烏蘇圖勒河防洪治理工程(南昌村段)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大佘太鎮(zhèn)南昌村
******水利局
******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本項目沿南昌村新建堤防2.409km,分三段建設,第一段位于南昌村北側,長度0.378km,第二段位于南昌村西側,長度0.634km,第三段位于南昌村南側,長度1.397;堤防寬0.5m,高1.1~1.4m。
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大氣污染治理及防范措施
(1)揚塵
針對施工期大氣污染物產生情況,要加強對建設工地的監(jiān)督檢查,督促建設單位落實降塵、壓塵和抑塵措施;運輸物料禁止散裝運輸,避免運輸過程中散落,儲存時應用篷布覆蓋。開挖土方堆放過程進行覆蓋苫布,通過對堆場進行灑水;
******居民區(qū)的施工場地,應設置標準化圍擋,增加灑水頻次。
******居民區(qū),可以有效抑制粉塵的產生。
③設置臨時施工便道,通過限制車速,避免大風天氣作業(yè),嚴格落實車輛遮蓋等措施,可以有效抑制粉塵的產生。
④文明施工,定期對地面灑水,并對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時清除,清理階段做到先灑水后清掃;
⑤施工現(xiàn)場需加強管理,控制車速,減少施工機械和車輛的大氣污染;
⑥施工單位必須選用國家有關標準的施工機械和運輸工具,使用優(yōu)質動力燃料,使其排放的廢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綜上所述,只要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施工,落實各項環(huán)保措施,施工期對該地區(qū)環(huán)境空氣造成的污染較小,施工期廢氣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的要求。因此,本項目針對施工揚塵采取的防治措施可行。
2、廢水污染治理及防范措施
(1)生活污水
施工生活污廢水主要來源于施工人員日常生活洗浴、糞便污水等。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現(xiàn)有設施處置,不外排。
(2)基坑排水
基坑排水經水泵輸送至臨時沉淀池靜置后用于抑塵,對周邊環(huán)境影響較小。
綜上,本項目施工期廢水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對地表水環(huán)境無影響。
3、噪聲污染治理及防范措施
項目施工期噪聲源主要來自施工機械噪聲和運輸車輛噪聲,各設備的噪聲源強約為75~90db(a)。
施******居民的影響。其中道路交通噪聲的影響范圍集中在道路150m范圍內,施工機械噪聲影響主要在距離上述施工場所350m范圍內。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原則上禁止夜間******居民溝通,張貼公示施工時間及施工活動等內容。盡管施工噪聲對環(huán)境的不利影響是短期的行為,隨著施工結束,施工噪聲的影響將結束,但仍需要采取相應的減緩措施。本工程可采用的措施如下:
①本項目原則上禁止夜間施工。
②施工單位必須選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施工設備,盡量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降低噪聲源強。
③加強施工場所及周邊道路的維護,減少運輸車輛噪聲的影響。
④加強過路管道的施工管理,采取分段施工減少對交通的影響。
⑤加強臨近施工區(qū)敏感點的噪聲防護,針對靠近敏感點較近的******居民的影響程度降低至可接受的范圍內。
建設期施工噪聲影響是短期的,施工活動結束,施工期的噪聲影響也將隨之結束。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間將產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如果不采取措施進行嚴格管理,將使施工現(xiàn)場的環(huán)境惡化,并對周圍環(huán)境產生不良影響。為減少施工期固體廢物對環(huán)境的影響,建議采取以下措施:項目施工期建筑垃圾首先考慮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運往制定堆場;施工設置垃圾箱,生活垃圾經收集后送至環(huán)衛(wèi)部門處理。
經以上措施后,固廢采用“資源化、合理化、無害化”處置,對周邊環(huán)境基本無影響。
運營期:
本項目為防洪堤防建設項目,運營期不會產生污染物,對環(huán)境無影響。
項目施工時會對周邊土地產生一定的擾動,主要為耕地及其他土地,對此,環(huán)評要求建設單位在施工期結束后對擾動土地分別采取生態(tài)恢復措施:
(1)施工結束后,對施工擾動區(qū)進行土地整治,土地整治面積1.14hm2,土地整治的內容包括場地清理、深翻、平整、施肥、覆土。整治厚度0.3m,覆土厚度為0.2m。
(2)施工結束后,對施工擾動區(qū)內的耕地進行復耕,復耕面積0.06hm2,復耕的內容包括清理場地、翻耕、施肥、覆土。覆土厚度為20cm,面積0.06hm2。
(3)對施工擾動區(qū)內除占用耕地部分外進行撒播種草,該地土壤類型為栗鈣土,養(yǎng)分含量較一般,因此主要撒播披堿草、蒙古冰草。
在播種以前,用農藥拌種或用殺蟲劑、保水劑、抗旱劑對披堿草、蒙古冰草種子進行包衣處理,以預防種子傳播病蟲害和病蟲對種子的危害。
在施工結束后的第一個雨季撒播披堿草、蒙古冰草種子,撒播前需要全面整地,整地采用37kw拖拉機帶可旋轉犁具,整地深度控制在20cm左右,為了撒播均勻可按20倍用種量摻土拌勻,以便于撒播。播后覆土2cm,稍鎮(zhèn)壓。
草播種后及苗期,視干旱情況用灑水車噴灑澆水,保證種子發(fā)芽和幼苗正常生長所需的水分,待苗出齊后進入正常的管理。草播種第2年視缺苗斷壟情況及時進行補播。
注:根據(jù)《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上述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表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內容。
根據(jù)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查,2025年8月22日我局擬對1個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xiàn)將擬審批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8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lián)系電話:0478-******、******
傳真:******
通訊地址:巴彥淖爾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烏拉特前旗分局
郵編:014400
擬批準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告表)的建設項目
項目名稱:烏拉特前旗烏蘇圖勒河防洪治理工程(南昌村段)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大佘太鎮(zhèn)南昌村
******水利局
******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本項目沿南昌村新建堤防2.409km,分三段建設,第一段位于南昌村北側,長度0.378km,第二段位于南昌村西側,長度0.634km,第三段位于南昌村南側,長度1.397;堤防寬0.5m,高1.1~1.4m。
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大氣污染治理及防范措施
(1)揚塵
針對施工期大氣污染物產生情況,要加強對建設工地的監(jiān)督檢查,督促建設單位落實降塵、壓塵和抑塵措施;運輸物料禁止散裝運輸,避免運輸過程中散落,儲存時應用篷布覆蓋。開挖土方堆放過程進行覆蓋苫布,通過對堆場進行灑水;
******居民區(qū)的施工場地,應設置標準化圍擋,增加灑水頻次。
******居民區(qū),可以有效抑制粉塵的產生。
③設置臨時施工便道,通過限制車速,避免大風天氣作業(yè),嚴格落實車輛遮蓋等措施,可以有效抑制粉塵的產生。
④文明施工,定期對地面灑水,并對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時清除,清理階段做到先灑水后清掃;
⑤施工現(xiàn)場需加強管理,控制車速,減少施工機械和車輛的大氣污染;
⑥施工單位必須選用國家有關標準的施工機械和運輸工具,使用優(yōu)質動力燃料,使其排放的廢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綜上所述,只要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施工,落實各項環(huán)保措施,施工期對該地區(qū)環(huán)境空氣造成的污染較小,施工期廢氣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的要求。因此,本項目針對施工揚塵采取的防治措施可行。
2、廢水污染治理及防范措施
(1)生活污水
施工生活污廢水主要來源于施工人員日常生活洗浴、糞便污水等。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現(xiàn)有設施處置,不外排。
(2)基坑排水
基坑排水經水泵輸送至臨時沉淀池靜置后用于抑塵,對周邊環(huán)境影響較小。
綜上,本項目施工期廢水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對地表水環(huán)境無影響。
3、噪聲污染治理及防范措施
項目施工期噪聲源主要來自施工機械噪聲和運輸車輛噪聲,各設備的噪聲源強約為75~90db(a)。
施******居民的影響。其中道路交通噪聲的影響范圍集中在道路150m范圍內,施工機械噪聲影響主要在距離上述施工場所350m范圍內。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原則上禁止夜間******居民溝通,張貼公示施工時間及施工活動等內容。盡管施工噪聲對環(huán)境的不利影響是短期的行為,隨著施工結束,施工噪聲的影響將結束,但仍需要采取相應的減緩措施。本工程可采用的措施如下:
①本項目原則上禁止夜間施工。
②施工單位必須選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施工設備,盡量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降低噪聲源強。
③加強施工場所及周邊道路的維護,減少運輸車輛噪聲的影響。
④加強過路管道的施工管理,采取分段施工減少對交通的影響。
⑤加強臨近施工區(qū)敏感點的噪聲防護,針對靠近敏感點較近的******居民的影響程度降低至可接受的范圍內。
建設期施工噪聲影響是短期的,施工活動結束,施工期的噪聲影響也將隨之結束。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間將產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如果不采取措施進行嚴格管理,將使施工現(xiàn)場的環(huán)境惡化,并對周圍環(huán)境產生不良影響。為減少施工期固體廢物對環(huán)境的影響,建議采取以下措施:項目施工期建筑垃圾首先考慮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運往制定堆場;施工設置垃圾箱,生活垃圾經收集后送至環(huán)衛(wèi)部門處理。
經以上措施后,固廢采用“資源化、合理化、無害化”處置,對周邊環(huán)境基本無影響。
運營期:
本項目為防洪堤防建設項目,運營期不會產生污染物,對環(huán)境無影響。
項目施工時會對周邊土地產生一定的擾動,主要為耕地及其他土地,對此,環(huán)評要求建設單位在施工期結束后對擾動土地分別采取生態(tài)恢復措施:
(1)施工結束后,對施工擾動區(qū)進行土地整治,土地整治面積1.14hm2,土地整治的內容包括場地清理、深翻、平整、施肥、覆土。整治厚度0.3m,覆土厚度為0.2m。
(2)施工結束后,對施工擾動區(qū)內的耕地進行復耕,復耕面積0.06hm2,復耕的內容包括清理場地、翻耕、施肥、覆土。覆土厚度為20cm,面積0.06hm2。
(3)對施工擾動區(qū)內除占用耕地部分外進行撒播種草,該地土壤類型為栗鈣土,養(yǎng)分含量較一般,因此主要撒播披堿草、蒙古冰草。
在播種以前,用農藥拌種或用殺蟲劑、保水劑、抗旱劑對披堿草、蒙古冰草種子進行包衣處理,以預防種子傳播病蟲害和病蟲對種子的危害。
在施工結束后的第一個雨季撒播披堿草、蒙古冰草種子,撒播前需要全面整地,整地采用37kw拖拉機帶可旋轉犁具,整地深度控制在20cm左右,為了撒播均勻可按20倍用種量摻土拌勻,以便于撒播。播后覆土2cm,稍鎮(zhèn)壓。
草播種后及苗期,視干旱情況用灑水車噴灑澆水,保證種子發(fā)芽和幼苗正常生長所需的水分,待苗出齊后進入正常的管理。草播種第2年視缺苗斷壟情況及時進行補播。
注:根據(jù)《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上述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表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