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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和校長的申請》已收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有限公司”舉辦者由“高麗琴”變更為“李春英”,法定代表人由“高麗琴”變更為“李春英”,校長由“高麗琴”變更為“李春英”。
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辦理相關登記及備案手續(xù),依法依規(guī)辦學,遇國家法律政策調(diào)整時,你方應嚴格遵守執(zhí)行。
******體育局? ??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