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現(xiàn)對丹棱縣2025年地膜科學使用回收項目(地膜采購)的招標代理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各招標代理單位踴躍投標。
一、服務內容與最高限價
代理招標采購加厚高強度地膜供應商,采購固定價72萬元。
二、招標代理單位(供應商)投標資格
(一)具有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二)在四川省政府采購網站有招標代理的登記(網頁截圖),且前三年內,在從事代理活動中沒有不良記錄(均可提供承諾書);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提供承諾)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上年財務報表的復印件1份或提供承諾書);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場所、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提供承諾書);
(五)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2025年上半年以來1份繳納稅收和1份繳納社保憑證的復印件,或提供承諾書)。
三、投標攜帶資料(必須密封,投標后至評審前由供應商自己保管)
1.響應函,企業(yè)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法人代表委托授權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等,以上投標資格要求的材料(所有文件每頁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2.服務應答表。
四、資料裝訂要求
1.目錄及頁碼清晰;
2.投標資格材料(上二內容)和符合性材料(上三內容)分別按資料要求順序集中整理;
3.評分材料按評分表順序整理。
五、投標時間和地點
凡滿足條件且有******農村局第一辦公區(qū)會議室簽到,過時無效。
六、代理單位評選
2025年9月11日15:00,在我局第一辦公區(qū)會議室進行評審(未按時到場的視為自動放棄),參與評選的代理單位大于9個時,隨機抽取9個單位進入評審名單,未抽取到的不進入評審名單。進入評審名單的單位由我局組織專業(yè)技術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符合性審查(文件密封性、規(guī)范性、簽字蓋章、文件響應情況等),對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應商予以淘汰。合格的供應商不足三個作流標處理,合格的供應商在三個或三個以上,評審組按照本公告的評分標準進行逐一打分,平均得分高者確定為候選中標單位;若得分高者出現(xiàn)兩個或兩個以上時,按簽到順序以抽簽方式決定候選中標單位。
七、公示
******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候選中標單位確定為最終中標單位與我局簽訂代理服務合同。
聯(lián)系人:王老師 聯(lián)系電話:******。
******農村局
2025年9月4日
附件【附件.docx】
一、服務內容與最高限價
代理招標采購加厚高強度地膜供應商,采購固定價72萬元。
二、招標代理單位(供應商)投標資格
(一)具有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二)在四川省政府采購網站有招標代理的登記(網頁截圖),且前三年內,在從事代理活動中沒有不良記錄(均可提供承諾書);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提供承諾)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上年財務報表的復印件1份或提供承諾書);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場所、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提供承諾書);
(五)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2025年上半年以來1份繳納稅收和1份繳納社保憑證的復印件,或提供承諾書)。
三、投標攜帶資料(必須密封,投標后至評審前由供應商自己保管)
1.響應函,企業(yè)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法人代表委托授權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等,以上投標資格要求的材料(所有文件每頁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2.服務應答表。
四、資料裝訂要求
1.目錄及頁碼清晰;
2.投標資格材料(上二內容)和符合性材料(上三內容)分別按資料要求順序集中整理;
3.評分材料按評分表順序整理。
五、投標時間和地點
凡滿足條件且有******農村局第一辦公區(qū)會議室簽到,過時無效。
六、代理單位評選
2025年9月11日15:00,在我局第一辦公區(qū)會議室進行評審(未按時到場的視為自動放棄),參與評選的代理單位大于9個時,隨機抽取9個單位進入評審名單,未抽取到的不進入評審名單。進入評審名單的單位由我局組織專業(yè)技術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符合性審查(文件密封性、規(guī)范性、簽字蓋章、文件響應情況等),對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應商予以淘汰。合格的供應商不足三個作流標處理,合格的供應商在三個或三個以上,評審組按照本公告的評分標準進行逐一打分,平均得分高者確定為候選中標單位;若得分高者出現(xiàn)兩個或兩個以上時,按簽到順序以抽簽方式決定候選中標單位。
七、公示
******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候選中標單位確定為最終中標單位與我局簽訂代理服務合同。
聯(lián)系人:王老師 聯(lián)系電話:******。
******農村局
2025年9月4日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