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BB2025HYCGC106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2025年懷遠經濟開發(fā)區(qū)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項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采購文件 ?采購結果
更正內容:因本項目原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有限公司為成交人,現(xiàn)將成交人相關信息公布如下::
1.******有限公司
2.供應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府城鎮(zhèn)中都大道西側辦公樓
3.成交金額:0.0203萬元/噸
4.供應商的評審報價:0.0203萬元/噸
5.供應商的評審總得分:76.33分
6.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
名稱:2025年懷遠經濟開發(fā)區(qū)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項目 服務范圍:目前污水處理廠在場暫存污泥量約 2000 噸,每月產生污泥量約 150 噸-200 噸,年產約 2000 噸。根據實際產生的污泥量結算、包含污泥運輸、裝卸等相關費用等。 服務要求:按采購人要求。 服務時間:1 年(合同采用 1+1 模式,每年一簽)。 服務標準:按照采購文件要求遵守采購人各項管理規(guī)定。 |
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按采購文件約定,收費貳萬零柒佰元整。
更正日期:2025年9月12日
三、其他補充事宜
若供應商對公告結果有質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fā)布的《異議質疑受理操作指南》、《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異議質疑答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以書面形式或者通過蚌埠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tǒng)在線提交質疑。
若供應商對質疑******管理局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②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③被質疑人名稱;
④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⑤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⑥必要的法律依據;
⑦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②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③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⑤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委員會
地 ?址:懷遠縣世紀大道 15 號中小企業(yè)產業(yè)園內
聯(lián)系方式:****** ?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qū)姜橋路1300號院內辦公樓3樓315室
聯(lián)系方式:******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崔主任(采購人代表)、趙敏(采購代理機構)
電話:******(采購人代表)、******(采購代理機構)
十、附件
1.中小企業(yè)聲明函
?
附件信息:
附件下載: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BB2025HYCGC106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2025年懷遠經濟開發(fā)區(qū)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項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采購文件 ?采購結果
更正內容:因本項目原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有限公司為成交人,現(xiàn)將成交人相關信息公布如下::
1.******有限公司
2.供應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府城鎮(zhèn)中都大道西側辦公樓
3.成交金額:0.0203萬元/噸
4.供應商的評審報價:0.0203萬元/噸
5.供應商的評審總得分:76.33分
6.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
名稱:2025年懷遠經濟開發(fā)區(qū)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項目 服務范圍:目前污水處理廠在場暫存污泥量約 2000 噸,每月產生污泥量約 150 噸-200 噸,年產約 2000 噸。根據實際產生的污泥量結算、包含污泥運輸、裝卸等相關費用等。 服務要求:按采購人要求。 服務時間:1 年(合同采用 1+1 模式,每年一簽)。 服務標準:按照采購文件要求遵守采購人各項管理規(guī)定。 |
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按采購文件約定,收費貳萬零柒佰元整。
更正日期:2025年9月12日
三、其他補充事宜
若供應商對公告結果有質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fā)布的《異議質疑受理操作指南》、《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異議質疑答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以書面形式或者通過蚌埠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tǒng)在線提交質疑。
若供應商對質疑******管理局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②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③被質疑人名稱;
④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⑤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⑥必要的法律依據;
⑦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②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③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⑤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委員會
地 ?址:懷遠縣世紀大道 15 號中小企業(yè)產業(yè)園內
聯(lián)系方式:****** ?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qū)姜橋路1300號院內辦公樓3樓315室
聯(lián)系方式:******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崔主任(采購人代表)、趙敏(采購代理機構)
電話:******(采購人代表)、******(采購代理機構)
十、附件
1.中小企業(yè)聲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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